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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2-28 19:58:12企业管理
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集团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需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必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八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 ……此处隐藏8520个字…… 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随时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备案。

第六十三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留存备案。

第六十四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六十五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

(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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