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工程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2020-07-09 08:12:31企业管理
为盘活存量资产,丰富结算手段,充分发挥企业金融资源优势,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管控水平,工程局制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盘活存量资产,丰富结算手段,防范和管控支付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链金融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与上下游企业基于真实交易背景而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有效管理或提供信用支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链金融包括资产端供应链金融和负债端供应链金融。资产端供应链金融是指对资产端“应收”(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所开展的无追索权保理、出表型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转让行为。负债端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负债端“应付”(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所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反向保理、云链金融、融易达、E点通、E信通等约定到期付款且占用(或贴现后占用)银行授信或企业提供增信或其他确权行为。

第四条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各单位所开展的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真实交易而开展,不得借供应链金融粉饰会计报表,不得借供应链金融开展融资性贸易、替他人违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集中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全公司资产端和负债端供应链金融业务均实行总量控制。资产端供应链金融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办理,负债端供应链金融业务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统一办理。

……此处隐藏2578个字…… 资金集中管理。

(一)各单位办理承兑汇票缴纳的全额保证金,集团公司将给予利息补贴: 除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外,按照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相应补贴(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利息补贴部分计入年度利润及上缴现款完成指标,次年通过利润分配清算。

(二)如存在承兑汇票逾期兑付,或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计息。

(三)各单位所缴纳的承兑汇票保证金纳入资金集中度考核。

第十六条各单位自行开展负债端供应链金融业务须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业务模式、转让规模、转让价格、合作机构、风险控制措施及根据本企业《公司章程》形成的决策文件等。各单位开展负债端供应链金融业务须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在每月结束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自行开展负债端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报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处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开展的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明确到期时间和金额,提前做好资金头寸安排,确保到期兑付。

第十九条 单位应高度重视自身信用,审慎有序开展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逾期兑付视同向集团公司借款,必须履行决策程序。发生逾期的单位党政正职、总会计师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交班。集团公司对存在内部违约记录、对集团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制使用金融资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X同时废止。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