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项奖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单项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单项奖的发放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单项奖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全面提升公司管控能力和员工执行力,根据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改革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类单项奖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科学区分单项奖励与绩效激励的范畴和奖励标准。各类单项奖励应遵循“从哪层来,到哪层去”、差异化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杜绝重复奖励、巧立名目、拆分奖项、向下穿层、普发普奖等现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设立的单项奖励均计入其工资总额。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突出效益和效率,重点激励为增加公司效益、提高个人业绩的行为表现,最终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目的。
(二)深度激励原则。打破奖励的刚性分配,增强奖励的分配弹性,激活员工潜能,深度挖掘潜在绩效增长点,高绩效高奖励,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平合理原则。合理设置单项奖励,奖励水平与贡献匹配,实现公平公正。
(四)规范管理原则。奖项设置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评奖过程规范化。
(五)贴近一线原则。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原则上以通报表扬为主,不参与奖金分配,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集团公司高管人员不参与单项奖金分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本制度 ……此处隐藏2039个字…… 三)所属企业的单项奖励,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单项奖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须及时报集团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单项奖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审议企业工资总额、单项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单项奖结果存档,在集团公司内公示并抄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集团公司公布奖励通报后3日内将本部门的奖励通报及奖金分配明细向员工公示。奖励通报的奖金额度与原申报的奖金额度不一致时原则上奖金分配明细应成比例调整。
第十五条单项奖通过工资造册方式计入员工工资中:并纳入工资总额,单项奖分配方案如需调整,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时予以公示。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谋取单项奖的: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申报奖励金额3倍以上的处罚。
第十七条未经集团公司许可,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与奖金分配者,除将奖金退还之外,给予相当于所获奖励金额2倍的处罚。
第十八条初审时,参会人员违反回避原则,影响其他参会人员做出判断时,由集团公司进行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没有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公示,视情节对相应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条申请的单项奖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也不得用于部门的招待费、聚餐、福利、劳保等与奖金项目不符的用途,否则可取消所获的奖励,并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当于奖励金额2-3倍的处罚。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