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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经营工作评优及奖励管理办法

2020-07-11 14:08:52企业管理
为贯彻股份公司经营工作会精神,促进经营工作三转落地,有效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工程局制定了经营工作评优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评优及奖励目的

为贯彻股份公司经营工作会精神,促进经营工作“三转”落 地,有效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为打造“品质XX”作贡献。根 据“以国为荣、以法为循、以德为先、以企为家、以人为本”的 新时期XX文化要求,结合《××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优及奖励原则

(一) 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实事求是;

(二) 以承揽为主,面向经营人员;

(三) 体现经营先进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宁缺毋滥。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类别

(一) 集团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分为专业服务单位(民爆公 司、油品公司、招标公司、五棵松饭店)、综合经营单位(其他子 公司及机关事业部),以上适用经营先进单位奖;

(二) 项目承揽奖按本文件要求标准及范围适用;

(三) 以新签合同额为考核计算指标。

第四条基金提取

按照集团公司上年新签合同额(不含关联交易)的万分之0. 5预提奖励基金,在基金限额内发放当年经营奖励,集团公司统一 提取,统筹使用,结余结转。

第二章经营先进单位

第五条指标设定

(一) 计划速度按完成计划比例进行考核;

(二) 增长速度按年度增长比例进行考核 ……此处隐藏2427个字…… 完成情况分配名额至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经营先进个人具备条件

(一)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企业、 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员工中有良好的声誉,在经营及管 理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应完成上级或本单位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和经营工作 任务。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到 违规违纪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第五章表彰奖励及实施

第十六条评选要求

(一) 经营先进单位由各单位申报,按指标项目汇总后报集 团公司会议研究确定后,颁发奖牌和奖励。

(二) 经营先进个人应优先考虑一线经营工作人员,由各单 位按要求推荐,集团公司会议研究确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并给 与物质奖励1000元。

(三)经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集团公司年终 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奖金发放

(一) 经营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由集团公司会议研究确定,由 各经营单位负责发放。

(二) 项目承揽奖励

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个人发放范围和标 准;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各经营单位组织承揽及投标的项目,奖励由本单位负责依 据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合同效益及风险分析情况,确定发放 范围和标准,按月发放、每季汇总,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以前文件中 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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