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全面掌握项目成本管理状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成本的相关指标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促进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A工程项目宏观及微观成本管理指导意见》(A成本〔2020〕18号)、《A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A成本〔2020〕25号)和《AAA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AA审〔2019〕396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是指对工程项目运行的相关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指标进行预警并处置,有效防范风险,提升项目管控水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工程施工项目,境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管理体系
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管理体系。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的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监控、全员参与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体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责
制定集团公司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对预警项目进行监控分析,负责对重点橙色预警项目、红色预警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参与股份公司对集团公司红色预警项目的现场督导检查。
第六条 部门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部门职能定位,相关部门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职责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监控 ……此处隐藏5848个字…… 现场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编写预警处置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项目部要按月向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预警解除或降级;子分公司按季将预警处置汇总表报送集团公司。
第九章 监控及预警解除或等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管理类指标预警解除或等级调整
施工进度预警指标下降到本级最低界限值后,预警等级自动下降或解除,预警指标升高到上一等级预警最低界限值后,预警等级自动上升。其他管理类指标,当预警指标事件处理完毕、项目施工生产平稳运行后,可解除预警;当预警指标值出现新增并累计到达上一等级预警最低界限值后,预警等级自动上升。
第二十二条 财经类指标预警解除或等级调整
财经类预警指标下降到本级最低界限值后,预警等级自动下降或解除,预警指标升高到上一等级预警最低界限值后,预警等级自动上升。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监控及预警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与之前下发的成本管理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预警等级划分表
2.项目预警报告单
3.项目预警处置单
4.项目预警汇总表
5.项目预警处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