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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2018-10-24 10:18:4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和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股份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和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股份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理论,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成果,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经实践检验或认定,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管理创新课题的立项及创新成果的申报按层级实施归口管理。区域经营机构由经开中心负责,水务公司由水务事业部负责,海外项目部由海外事业部负责,托管项目部由托管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局管项目部直接上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集团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创新课题(成果)评审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兼任,组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部,由发展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负责审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制度、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负责审定推荐上报股份公司及相关协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第八条  创新课题(成果)评审组主要负责年度管理创新课题立项和课题成果的评 ……此处隐藏6633个字…… 新成果奖和优秀管理论文奖的奖励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下拨,在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经费下列支。

  第四十条  创新成果奖的奖励费用主要用于奖励成果课题组研究人员,兼顾考虑其他协作配合部门或人员,由获奖单位负责发放。部分奖励费用(不超过20%)用于奖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及评审组成员,由发展部负责发放。优秀管理论文奖的奖金,由发展部负责统一发放。

  第四十一条  为激励管理创新积极性,同一创新成果获高于集团公司以上级别荣誉时,集团公司奖励可与上级发放的奖励重复奖励。集团公司奖励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发展部负责对创新成果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创新成果奖奖金的单位,责成限期改正,确保按规、及时、足额发放给课题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  获奖创新成果和优秀管理论文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等恶劣行为,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金,并取消相应单位和人员后续三年申报资格。

第八章  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作为管理创新成果研究的实施者,应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管理创新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转化工作,并在应用中持续创新,加速管理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发展部应加强管理创新成果的交流、探讨,通过公司内网或召开管理创新成果交流发布会等形式,加快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进程。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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