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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物贸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9-10-17 17:51:08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集团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向X股份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集团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向XTJ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报送所有可能对XTJX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根据报告程序,逐级归集、及时汇总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指挥部等内部单位和总部机关各部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XTJX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以下任一时点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

(一)公司决策会议等有关机构就该重大信息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信息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三)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信息发生时。

第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采用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指挥部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七条 报告的信息主要指即期发生的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 ……此处隐藏5350个字…… 除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逐级报告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外,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发现需要了解的重大信息时,有权直接向有关单位的责任人或联络人询问该信息的情况,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时回答该信息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资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报送重大信息,按照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在该信息正式报送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是否涉及重大信息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其上一级对口报告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发生应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在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的,公司将根据报告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联络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报送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公司给予该失职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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