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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物贸公司集团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人员及薪酬管理办法

2019-10-17 22:21:25人力资源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职工及薪酬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持续稳定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管理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职工及薪酬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持续稳定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管理的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人员和薪酬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的原则;

(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三)简明高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人员选拔任命

(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集团公司任命。

(二)其他工作人员,由指挥部领导按岗位职责和人员条件择优选择,提出建议人选报集团审批后聘任,聘任人员可兼职或专职。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选择作为指挥部工作人员:

1.与指挥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

3.拟选择人员与所在单位存在经济纠纷的。

4.组织研究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亲属关系的。

第五条各指挥部专职人员劳动、薪酬、社保、公积金、档案、党工团关系、工资关系、福利等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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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专职人员的日常工资、自购电脑补助按照集团机关同职级标准发放。兼职人员由原单位发放。

(二)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工作人员日常工资核定、调整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工资经集团公司审批 ……此处隐藏851个字…… 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书面委托指定的公司发放。

(三)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专职人员福利、五险一金原则上按指定的区域公司标准执行。

第六条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兼职人员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和社保仍保留在原单位。

第七条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年度绩效考核,各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年度绩效考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指挥部负责制定,考核结果及兑现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考核,不得发放绩效薪酬。

第八条凡是在多个单位任职的指挥部工作人员,只能选择在一个单位领取薪酬。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指挥部工作人员不得兼职领取薪酬、不得领取薪酬外的其他津补贴等货币收入。

第九条各指挥部严格工资总额管理,不得自定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一切收入)。

第十条各指挥部专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及年金在指定的公司参保,确因临近退休需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参保的,经个人申请由指挥部同意后,委托相关单位代缴五险一金。

第十一条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负责人(除指挥长外)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集团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集团总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子公司负责人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参照指定的代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专职工作人员职称评聘由各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出具考核意见,通过指定的代管公司报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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