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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

区域经营考核办法

2022-02-02 21:00:00投资经营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立体经营战略,强化经营能力建设,落实依法合规经营政策,压实经营工作责任,增强经营创效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区域经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立体经营战略,强化经营能力建设,落实依法合规经营政策,压实经营工作责任,增强经营创效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结合《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总部和专业指挥部。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受经营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牵头负责对区域总部、专业指挥部的考核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分工,负责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区域总部负责对分部的经营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经营考核内容

经营考核包含固定考核内容和可变考核内容。固定考核内容共80分,包括:经营质量考核30分、基础管理考核30分、综合排名考核20分。可变考核内容共20分,包括但不限于:大项目经营情况、新业态项目经营情况、重大战略项目经营情况、人才培养、经营效率(人均新签合同额)等,可变考核内容与年度经营计划一并下达。

经营考核得分=经营质量考核得分×K1+基础管理考核得分×K2+综合排名得分×K3+可变考核得分×K4,其中K1=30%、K2=30%、K3=20%、K4=20%。

第五条 经营质量考核

(一)经营质量考核内容

经营质量考核通过逐一分析中标项目质量,核定单项目经营质量考核得分,以新签合同认定金额作为权数,加权平均得分 ……此处隐藏4489个字…… 揽指标完成比例低于集团公司下达自揽指标比例60%(不含)的,不予进行绩效考核。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报合同额的,一经发现,取消已考核统计指标,处以已兑现绩效奖励的双倍罚款,同时依据《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ZT十审〔2019〕396号)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确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已统计未实施项目或未完全实施即终止项目,对经营指标考核予以核减,并按未实施的比例扣回已兑现的奖励。

第十七条 特殊贡献奖

设置大项目特殊贡献奖,奖励在大项目经营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大项目指由区域总部、专业指挥部自主策划运作的项目,不含跟随股份公司区域总部、投资公司中标的投资类、总承包项目。

1.单项中标合同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奖励100万元。

2.单项中标项目合同额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奖励150万元。

3.重大项目中标后由牵头单位(区域总部或专业指挥部)提出奖励申请,经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确认,提报集团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4.区域总部、专业指挥部对获得的奖励进行二次分配时,对为项目落地作出主要贡献的区域总部、专业指挥部、专班及配合单位的关键经营骨干人员予以重点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经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奖金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发放。

5.奖励标准及大项目合同额认定标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区域经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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