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房地产公司销售提成考核办法
为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成交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成系数标准
1.1 各物业类型ZY顾问个人提成系数:
个人销售任务
恒馨印象
剩余房源
住宅
商铺
住宅
商铺
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100%
1.8‰
1.5‰
2.0‰
1.5‰
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100%
1.0‰
1.2 销售经理及主管:以当月ZY顾问平均提成金额进行倍数计算:
岗位
提成分配系数标准
案场主管
所管项目ZY顾问平均提成×1.5
销售经理
印象二期ZY顾问平均提成×1.5+其他项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
策划经 ……此处隐藏443个字…… 售金额以正式签约合同的金额、时间为考核依据;
d.抵工程款及以公司资源销售的物业均不计入销售任务。
1.3 销售部长以各项目全年的销售额进行考核:
全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超过1.5亿元,按万分之一点五进行奖励;超过2亿元,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超过3亿元,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少于1亿元,不予奖励。
1.4 备案人员提成:
备案按50元/套计算,办证费按30元/套
二、提成发放
2.1 提成结算时间:
2.1.1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到账后,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
2.1.2 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到款后,该套住房的销售提成予以结算。
2.2 提成发放原则:
1、销售主管、拓客人员、备案人员、ZY顾问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需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公司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
2、缴纳定金的,但未签订商品房合同或未缴纳首付款的,提成不予发放;
3、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4、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未领取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5、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
三、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