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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集团公司金融业务负面清单(2020年修订版)

2020-05-12 09:11:39投资经营
随着国资监管越来越严,金融业务也受到一定管控,工程建也建立更新了金融业务负面清单,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和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及《工程局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股份公司制定了《工程局金融业务负面清单(2020年版)》,列入负面清单的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负面清单之外的金融业务按照股份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一、禁止开展的金融业务

1.禁止开展不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金融业务,禁止金融空转和脱实向虚。

2.禁止开展不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金融业务。3.禁止新增投资与主业关联度不大、以融促产效果较小、管控风险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

4.禁止开展网贷平台业务。

5.禁止开展金融衍生工具投机交易,禁止违反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要求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6.禁止产业金融板块单位向国内中债资信、中诚信、大公国际等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评级在AA+(不含)以下系统外客户投放资金。

7.禁止与已发生违约、成立债委会、自身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风险或严重负面舆情的客户开展金融业务。

8.禁止与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开展金融业务。9.禁止开展协助系统内单位虛假出表的金融业务。

二、要求

1.本版清单自股份公司下次下发通知调整前有效。

2.各单位已开展清单内业务的,应制定相关业务清理整改方案,于2020年X月X日前报送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存量客户出现第一条第7款风险情况的,应逐步缩小风险敞口至完全停止业务合作。各产业金融板块单位清理整改方案由资本控股集团审核后统一报送,资本控股集团应持续监督相关工作进展,确保清理 ……此处隐藏95个字…… 融业务

1.禁止开展不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金融业务,禁止金融空转和脱实向虚。

2.禁止开展不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金融业务。3.禁止新增投资与主业关联度不大、以融促产效果较小、管控风险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

4.禁止开展网贷平台业务。

5.禁止开展金融衍生工具投机交易,禁止违反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要求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6.禁止产业金融板块单位向国内中债资信、中诚信、大公国际等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评级在AA+(不含)以下系统外客户投放资金。

7.禁止与已发生违约、成立债委会、自身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风险或严重负面舆情的客户开展金融业务。

8.禁止与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开展金融业务。9.禁止开展协助系统内单位虛假出表的金融业务。

二、要求

1.本版清单自股份公司下次下发通知调整前有效。

2.各单位已开展清单内业务的,应制定相关业务清理整改方案,于2020年X月X日前报送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存量客户出现第一条第7款风险情况的,应逐步缩小风险敞口至完全停止业务合作。各产业金融板块单位清理整改方案由资本控股集团审核后统一报送,资本控股集团应持续监督相关工作进展,确保清理整改到位。

3.各产业金融板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点行业、客户、业务清单及负面清单,由资本控股集团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后续如有调整应及时按以上程序报送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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