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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集团公司经营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19-10-07 21:28:00企业管理
工程工程集团公司经营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出现经营内幕信息泄露,影响公司利益和声誉或者对公
XT工程集团公司经营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出现经营内幕信息泄露,影响公司利益和声誉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经营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股份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裁负责经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经营部(军民融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经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经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员工对所接触、掌握的经营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巡视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经营内幕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股份公司应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确保经营内幕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经营机构所有人员及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内幕信息及经营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经营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项目跟踪阶段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工程概况、施工及竣工时间、资金来源、资质使用、主要竞争对手、设计单位与业主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项目资格审查阶段相关信息,包括参与标段情况、企业资信情况、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拟投入主要设备情况以及资格审查通过情况等;

(三)项目投标阶段相关信息,包 ……此处隐藏2877个字…… 由股份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的,保存期限自该业务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查阅已归档的经营内幕信息时需经过本单位经营管理部门、机构同意方可查询,仍在保密期的经营内幕信息仍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四章防止经营内幕信息泄露及责任迫究

第十六条各级经营管理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重要信息知情人做好相关经营内幕信息保密义务的提醒及教育,并定期及不定期的向分管领导汇报经营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第十七条经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知晓的经营内幕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利用经营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或建议他人利用经营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经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责任知情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和责任知情人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经营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由责任知情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部门、机构会同所在单位纪委、人力资源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知情人相应处分。公司经营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经营内幕信息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其行为的性质及恶劣程度,依据《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责任知情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上述情况中,若责任知情人所在部门、机构主管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过错或过失,股份公司有权认定该主管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二直接责任人并给予其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经营部(军民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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