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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审核指引

2019-09-21 10:48:26企业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法律审核指引前  言在"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的大背景下,X海外优先的战略布局已经渐次铺开,初见成效。2018年,股份公司海外新签合同额197.75亿美元,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法律审核指引

前  言

在“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的大背景下,XTJX海外优先的战略布局已经渐次铺开,初见成效。2018年,股份公司海外新签合同额197.75亿美元,同比增长26.58%。其中,海外工程承包板块占重要比重,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在建对外承包工程合同765个,合同额为547.41亿美元,占境外在建合同额的96%。为防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法律风险,提高境外法务人员专业评审水平,推动境外承包业务健康发展,XTJX法律合规部根据目前的评审实践,结合菲迪克合同条件,制定本指引,指引梳理了境外工程承包合同审核风险要点,并做出了提示,请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参考。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涉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指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难以涵盖实践中项目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按程序反馈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 一、一般约定 (一)基准日(base date)1.风险提示

基准日是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风险环境的截止日期,会影响到各种风险的分配。例如,政策法规变更的风险分配以此日期为分界点,承包商依据基准日之前工程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进行报价,基准日之后政策法规的变更风险则由业主承担。

招投标项目的基准日通常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若投标时项目所在国恰逢政治变动(如总统大选、议会改组等),业主很可能将此日期推后,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若基准日延后,业务部门应再次核算基准日的 ……此处隐藏15638个字…… 管辖法律,比如英国法、法国法。此外,应尽量争取更多地适用国际惯例,例如:保函尽量适用国际商会关于见索即付担保的统一规则等。 (五)争议解决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该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者业主所在国仲裁或诉讼,争取在第三国仲裁,但是应该避免在一些对中国怀有偏见的仲裁机构仲裁;2.应该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如果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实行的“临时仲裁”规则,则可以不选择仲裁机构,但是,必须明确仲裁庭的组成程序。应争取在合同中明确仲裁员为3人,双方各任命一人,然后由双方或者双方任命的仲裁员提名或者任命主席。应当尽量争取约定主席不是双方当事人国籍;3.必须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试图向本国或其他国家司法当局寻求不同的裁决,但任何一方有权向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4.应该约定仲裁语言(尽量选择中文或者英文)、仲裁地、开庭地以及仲裁费用的分担办法等;5.如果无法在合同中选择熟悉的第三国法律作为管辖法律,那么应当争取约定在英国或新加坡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如果仲裁时双方没有书面提出合同约定的管辖法律的适用性及有效性,那么承包商可以主张英国法中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推定原则,引导仲裁员适用英国法解决双方争议;6.应当查明东道国是否已经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以防有利于承包商的仲裁裁决无法执行。如果东道国未加入《纽约公约》,应当查明东道国是否加入了有关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双边、多边或区域性条约,用以确定仲裁地;7.应当考虑仲裁或诉讼之前的争议解决前置程序,比如友好协商、争端裁决委员会制度等,以促使双方在仲裁诉讼前解决争议,避免仲裁诉讼的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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