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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23 13:47:03企业管理
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促进xx公司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xx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精神,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xx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公司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以工作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

第三条新媒体是xx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职工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动群众,汇聚正能量,更好地为xx公司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四条xx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项目公司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有关新媒体。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以机构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备案。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头像应符合环境公司企业宣传有关规定,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备案。

第六条xx公司本部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党群工作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 ……此处隐藏2744个字……

第十七条新媒体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通过发布负面信息、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粉丝。

第十八条加强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加强对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各单位“两微一端”及新媒体进行监督监管,各项目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dj)主体责任考核,从发布数量、发布内容、转发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长期不更新或无力维护的“僵尸号”“空壳号”应主动注销。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十一条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党群工作部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公司党总支授权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位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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