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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新媒体运维考评实施细则

2020-07-11 15:18:52企业管理
为规范集团公司官方新媒体运营工作,保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调动各单位参与新媒 体运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工作在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弘扬主旋律的积极作用,工程局制定了新媒体运维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新媒体运维考评(暂 行)办法》件要求,为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官方新媒体运营工作,保 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调动各单位参与新媒 体运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工作在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弘扬主旋律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目前主要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是官方微信 订阅号和企业号(简称官微),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官微工作。

第二章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是集团公司 官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部门,在工程局股份公司党委宣 传部(企业文化部)新媒体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集 团官微平台的专题策划、栏目设置以及信息采编、审核、制作、 发布工作,确保平台定期更新,以及时、真实、丰富的内容维 护平台的活跃度,保证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公关和品牌 建设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等是新媒体工 作的参与者,应及时、主动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 部)提供新闻线索,积极参与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发出 的新媒体专题策划,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各子公司要结 合实际工作,每月月初及时报送专题策划,每周报送新闻线索。

第五条 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社会热点、工程局股 份公司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形势任务等,及时确定和调整平台 下步工作重点、方向,适时拟定专题策划的选题思路、形式和 计划,保证宣传节奏与企业发展步调一致。

第六条 发布与企业各方面工作相关的消息推送,借助新 媒体平台展现企业形象。选择性地参与网友互 ……此处隐藏3691个字…… 责任 等情况,一次扣3分。

第二十八条 报送的新闻线索素材,被工程局股份公司 采用的,加5分。获工程局股份公司领导批示、大会表扬或 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另加2分。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 部门或中央级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主账号转发采用,另加2-5 分。

第七章奖励标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官微发布的推送,发放稿费。其中编辑 费每篇100元,内容素材每篇100元(超过5家单位参与,每 家最低20元)。

第三十条 提供的新闻线索或图文素材被工程局股份公 司采用,每篇200元。

第三十一条 提供的新闻线索或图文素材被省(部)级及 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央级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主账号转发采用,每篇300-500元。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新 媒体工作年底进行总分排名,授予排名前3位的单位“年度新 媒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参与新媒体制作和素材提供的个人 年底进行总分排名,授予排名前5位的个人“年度新媒体工作 先进个人”称号。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参与集团 公司和工程局股份公司新媒体工作产生的稿费,由集团公司 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核准,各单位发放。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官微、中 国铁建股份公司官微等媒体上发布的宣传报道内容,可参考新 闻稿件稿酬标准,酌情给予专题制作团队和个人发放稿酬。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 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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