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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21-04-07 09:38:30企业管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讲好企业故事,充分展示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制定本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

第二条 考核依据

(1)企业年度宣传文化工作要点

(2)企业“十四五”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3)企业企业标识应用手册

(4)诚信、责任、安全、创新、廉洁、和谐文化手册

(5)《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规定》

(6)企业新媒体工作指南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坚持标准化管理和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2)坚持理念、行为识别系统与视觉识别系统并重的原则;

(3)坚持落实规范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成效的一种形式。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应依法合规,遵循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党委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六条 基础分考核指标

列入宣传文化工作总体评价的关键性考核指标为: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危机应对处置工作。考核评价分占宣传文化工作总体评价的分值为30分,加分项另计。

(一)新闻宣传报道(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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