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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01-08 08:00:00企业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对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 ……此处隐藏7123个字……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四章 董事会经费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经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经费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计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经费用途:

  (一)董事的津贴;

  (二)董事会会议的费用;

  (三)中介机构咨询费;

  (四)以董事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五)董事会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X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X元至X元由董事会秘书审批;X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六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以下”“提前”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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