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公司客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类客商管理水平,降低贸易经营风险,保障商品供应质量,强化优势资源获取,加强风险管 控,发挥各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所有经营类客商统一纳入“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本办法中 的经营类客商是指在业务开展过程工程立业务合同关系的销售类 客商(简称“客户”)、物资采购类客商(简称“供应商”)以及 提供服务的客商(简称“服务类客商”)。涉密类客商不在本办法 管理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客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运营领导。
组 员:科技信息与电商管理部、经营计划部、运营管理部、 财务资金部、法律合规部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客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负责客 商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开展客商管理工作。
负责审定、完善客商管理制度。第五条 客商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开展客商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客商管理相关会议,收集、整理各经营单位及 相关部门对客商管理的建议与意见,并呈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集 ……此处隐藏4859个字…… 因合同履约、年度复核、年度评估等原因进入D级的企业,待解决相关问题后,由相应经营单位予以核定并提交重审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即可恢复原等级。 进入E级的企业,自进入时间开始,一年后可由经营单位提交申请并经法律合规部审核通过后退出黑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 可重新进入系统。 三年内无交易行为的客商将退出“供应链客商管理系统”。 已经退出的客商重新进入“供应链客商管理系统”,须提交准入申请,经“客商申报”审批流程后可重新进入系统。
第二十条 动态管理审批流程。
等级调整、暂缓交易调整、年度复核、重审等动态管理审核流 程同申报流程。
第五章 客商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客商管理水平,树立集团公司商业形象,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全面加强客商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客户关系维护、高层拜访、战略合作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 高层拜访:集团公司领导或区域(专业)经营指挥部领导携经营单位领导原则上每年对重点供应商、客户(或其上级单位)进行拜访,就合作项目的重点内容、实施进度、困难疑惑进行沟通, 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战略合作:以强强联合、共谋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结 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建立长期互访机制,同时集团公司对该客商将进行信息、政策、渠道等全方位合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集团有限公司客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经营计划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