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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考评管理办法

2020-06-15 08:10:21企业管理
为加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提升物资集采管理水平,科学合理评价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工程局公司制定了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提升物资集采管理水平,科学合理评价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简称区域中心)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工程局物资管理规定》、《工程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中心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为定性与定量考核

(一)定性内容

1.制度执行情况:区域中心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薪酬发放管理;合规管理;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管理;采购信息化等工作;

2.采购资料:项目信息、采购计划、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开评标记录、评标报告、采购评价等资料;

3.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备案资料、跟踪协调合同履约情况;

4.供应商管理:日常管理及维护,交易数据,汇总分析;

5.评标专家管理:日常管理及维护,抽取、评价记录;

6.价格信息分析:市场资源价格信息、实际采购价格信息、采购交易数据、统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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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报告。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根据评价结果汇总复核后,形成考评报告,报股份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评按百分制设置,定性指标 50 分,定量指标50 分。定性得分由定性考评项得分汇总;定量得分由集采增长率、集采节支率、招标采购成功率、服务满意度四项指标统计计算的得分相加组成。四项考评指标在股份公司年度工作要点中作为工作目标确定。考评指标转换公式:得分=单项分值+(考评指标-目标值)/目标值×单项分值(说明:得分上限为单项分值,下限为 0 分)

第八条 各区域中心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中心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第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该考评结果经股份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即作为区域中心的年度综合考核依据。

第五章 考评应用

第十条 股份公司与物资集团签订《工程局公司购买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合同》,根据区域中心运行费用预算,明确合同金额,每年考评时,核定当年发生费用,按照考评得分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方式

1.基准分为 70 分;

2.奖罚金额=(考核得分-基准分)/100×当年发生费用

3.实际结算金额=当年发生费用+奖罚金额;

4.奖励和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发生费用的 20%。

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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