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某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综合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包括XXXXX等。
第三条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筛选,从中遴选优质项目并经单位初步论证后按流程向集团公司申请项目立项,并向投资发展中心提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认的《立项申请单》。项目经投资发展中心审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后,提报单位即可启动策划定位、规划设计、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融资方案的制定工作;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中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集团公司《概念规划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的要求,立项后,提报单位全面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随时向集团领导、投资发展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提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项目拓展提高可研质量的通知》、《关于规范投资类项目申报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过程中提报单位要主动向集团本部营销部、运营管理部、成本合约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等各专业部门汇报沟通,在可研报告中,要介绍清楚土地规划指标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城市规划技术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应对各单位在项目可行 ……此处隐藏2796个字……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是否有项目公司设立需求。
(10)董办负责审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法人治理结构。
各专业部门应针对上述评审内容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对应的专业部分进行评审,并对《综合评审纪要》表中相关专业的评审要点予以确认,签具本专业部门意见。
第七条评审机制
(一)项目提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集团公司部门综合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部门综合一次评审后,若各专业部门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投资发展中心按程序提报集团公司决策。
(二)若一次评审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各专业部门要求差距较大,或存在根本性偏差,则项目提报单位根据部门综合一次评审意见对可研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部门综合二次评审。二次评审通过后由集团投资发展中心按程序提报集团公司决策。未按部门评审意见对可研进行相关修改的,以及修改后仍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八条提交决策前提
(一)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满足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要求,本细则要求的附件齐全。
(二)项目提报单位要对拟提交集团公司决策审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确认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提报单位及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关键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集团分管开发及片区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提交集团党委会进入集团决策流程。
第九条附 则
(一)本细则由集团投资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