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9-08-28 14:00:0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技兴企"战略,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陕西省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给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技兴企”战略,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陕西省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搭设进一步锻炼和施展才华的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集团公司科研、技术和管理水平,带动和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提高集团公司的竞争力和知名度,解决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特设立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工作站站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常务副站长由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工作站主要负责制订工作站发展规划、审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确定博士后招生计划、组织安排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及对工作站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 工作站组织安排博士后开展下列科研工作:? 1.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及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或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对引进适合集团公司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展开产业化应用;??3.受集团公司委托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4.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管理项目,技术改造及新技术应用进行科学论证;??5.对集团公司内部高级人才进行培训并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政策、信息咨询。 第五条 工作站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此处隐藏2616个字…… 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如愿意在我集团公司工作且集团公司也同意接收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四条 博士后进站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站处理: 1.博士后进站后,在三个月内未能通过立项报告,一个月之内重新立项后仍未通过的。 2.博士后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 3.在站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六章 博士后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凡由集团公司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属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或由外单位引进的科研项目,并与集团公司博士后共同研究的成果,由合作(引进)单位与集团公司共享。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离开工作站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其科研项目需要保密的内容应签定保密协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技术研发中心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