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临建工程审批和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力度,规范各项目临建工程审批程序和验收工作,确保临建工程建设既能满足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文明施工的要求,又能节约用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达到创誉目的的同时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建工程是指驻地建设(含租用房)、施工便道(含栈桥)、材料加工场、场地硬化、拌和站、试验室、制(存)梁场、临时电力、火工品库、材料库房、小型构件预制场、构件预制场和环保水保土地复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相关临建工程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临建工程建设在投标阶段应进行临建方案策划制定工作。项目上场阶段,应对所有临建工程进行总体规划、编制临建方案并组织实施。临建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临建工程的规划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更好的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临建工程选址应优先选择在项目的用地红线内,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地形、运输情况等因素设置,避免小而分散,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临建工程建设遵循“先规划、再实施、后验收”的管理程序,不得简化管理程序或打折扣执行。临建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将临建工程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公司各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临建方案或数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或增补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临建工程的组织实施是总体施工组织设 ……此处隐藏9956个字…… ; 日期:
附件8
××项目临建工程数量计算书
项目名称
计算说明:
计算书应分项详细列明计算过程,并附相应附图及影像资料。
计算: 复核: 工程部: 项目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