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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2020-01-01 00:00:00企业管理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根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X大学委员会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同类别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

  (一)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六减”。其中,“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减”的项目包括调整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税。

  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XXX补贴、菜篮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金和报酬、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提成等奖励性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与学校工资收入结构不一致的津贴补贴自筹单位,参照制 ……此处隐藏3869个字…… 作人员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应当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分党委、党支部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或届期)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和工作成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 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审计处开展党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15日印发的《XXX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西交组〔2008〕11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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