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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问题项目问责管理办法

2020-08-27 11:39:27企业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督促三级公司切实履行项目管理和生产管控的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对问题项目实行问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问题项目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督促三级公司切实履行项目管理和生产管控的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对问题项目实行问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问题项目界定

  问题项目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

  (一)存在资源配置和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且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能完成业主(集团公司)下达施工生产计划的项目;

  (二)属全线控制工程,其形象进度滞后施组工期15天及以上的项目;

  (三)因施工进度原因在业主月度或季度考核中排名差的项目:

  1、参评单位在3家(含)以内的,月度连续两次(或任一季度)排名倒数第一;

  2、参评单位在4~8(含)家的,月度连续两次(或任一季度)排名后两名;

  3、参评单位在9家及以上月度连续两次(或任一季度)排名后1/3的项目。

  (四)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稽查大队及各生产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任务、工期潜在风险的项目及违反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在工程实体和建设行为上存在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项目。

  (五)建设单位(业主)、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针对工程项目工期进度、安全质量、资源配置、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方面等给集团公司发函投诉,要求集团公司成立工作组督导的项目。

  (六)发生安全、质量、环境等风险事件(故)或群体性舆情事件,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舆论舆情危机,社会影响恶劣,不按正常程序上报,迟报、缓报、瞒报的项目。

  (七)施工组织管理不规范。现场检 ……此处隐藏2306个字…… 分管片区的副总经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分别处以0.2~0.5万元罚款,并给予全局范围通报批评。

  4. 集团公司领导约谈。问题项目责任单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标准和期限完成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计划不能兑现,受到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约谈的,每次给责任单位的片区副总经理罚款X元、总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罚款X元.

  5. 向集团公司总经理交班。问题项目经集团公司领导约谈后仍未达到既定整改目标,被责成参加集团公司月度交班会的,每次给责任单位的片区副总经理罚款X元、总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罚款X元.

  第四章 日常管理

  1. 凡符合第三章第(二)条所述后果的问题项目,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门核定、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核准后,将下达施工管理处罚通知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责任单位的总经理、主管生产及分管片区的副总经理经济处罚。

  2. 各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问题项目动态台账,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定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纳入问题库管理。

  3. 各施工单位对问题项目要明确专人重点盯控。各级调度建立信息台账,对一般问题项目实行周报,对问题严重、工期紧的项目执行日报;具体由工程管理部实行动态管理。

  4. 各子(分)公司要制定各自的问题项目问责管理细则,加强对问题项目的管理,切实发挥施工生产管控的主体责任,帮助问题项目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第五章 附则

  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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