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意见

2020-08-27 11:48:09企业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对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在市场开发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一各层级的重点项目追踪开发目标,不断扩大企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对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在市场开发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一各层级的重点项目追踪开发目标,不断扩大企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重点项目是指在国内基建市场开发工作中被列为重点开发、重点策划、重点投入、中标几率大的市场追踪和开发的工程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开发项目应属于重点项目:

  1、在本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建设规模或对集团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项目;

  2、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对市场开发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能补缺集团公司业绩需要的项目;

  3、预期目标利润率达到10%以上;

  4、中标几率大或有竞争优势的项目;

  5、属于集团公司重点客户所管理或招标的项目;

  6、负责项目开发的机构认为应属于重点开发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开发和管理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制,重点项目的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投标项目总数量的30%。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所有追踪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重点项目的确认

  第五条 每年末办事处要依据所收集的辖区内来年投资、工程建设信息、招标计划等,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照重点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经认真分析和研究后确定重点项目,并按领域分类编制《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开发责任人、拟定投标子(分)公司,X月X日前报送所属地区经营部。

  第 ……此处隐藏3068个字…… p>

  4、项目投标结束后,地区经营部、办事处要对“项目标前策划书”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价,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抽查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对重点开发项目的资源投入必须得到强化和保证,尤其是对项目开发责任领导、责任人的配置、项目开发过程中各种资源的需求、投标过程中投编标人员及投标项目经理、投标业绩的使用等各种资源配置必须得到优化和满足。

  第十七条 重点项目开发过程的管控必须得到落实,策划工作必须得到有效推进,要以重点促推进,以环节保过程,使各项推进工作的目标必须得以实现。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开发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由地区经营部牵头、办事处及投标单位全力配合,做好具体实施事项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第四章 重点项目的考核

  第十九条 对重点开发项目的确认、管理及推进实施工作由经营开发中心在年度KPI工作中纳入考核,考核内容分为过程控制指标和完成结果指标,并与地区经营部、办事处年度绩效挂钩。

  1.过程控制指标: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的确认、重点项目清单上报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及开发过程中重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2.完成结果指标:完成投标的重点项目中标率要达到50%及以上,重点追踪项目“项目标前策划书”上报率达到1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