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规则
总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提高统计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国内基建项目的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工作。
集团公司将所有国内基建中标项目对相关地区经营部和子(分)公司实行双向同步统计。
经营开发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地区经营部负责本地区及下辖各办事处的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各子(分)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本公司的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
所有上报的新签合同额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各地区经营部、办事处和子(分)公司对于中标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内部统计数据属于集团公司的商业机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统计依据及内容
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的原始依据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报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正本原件需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科保管。
国内施工新签合同额统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及标段名称;
中标价值;
项目类别;
项目地区;
中标子(分)公司;
使用资质;
中标日期;
业主单位;
工程概况。
项目及标段名称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的名称为准,在所有统计报表中保持一致。
中标价值以万元为单位,整数表示,不出现小数点 ……此处隐藏3458个字…… 与投标,也可按照中标额的5%~15%计入该子(分)公司中标统计。
4)中标子(分)公司无力承担施工任务而引入其他子(分)公司分担施工任务的,承揽施工的子(分)公司可按照施工额的50%及以上计入中标统计。
涉及两个及以上地区经营部或投标子(分)公司的路外中标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分劈中标额后计入统计:
1、对区域经营机构的统计:由参与投标的地区经营部在投标前签订项目开发及投标协议,约定中标额的分劈。若各方之间未签订协议,由经营开发中心相关领域市场部原则上按照主导投标地区经营部70%~80%、配合投标地区经营部20%~30%的比例组织分劈,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计入统计。
2、对投标子(分)公司的统计:由主导投标的地区经营部对投标子(分)公司进行中标额分劈,分劈方案报经营开发中心批准后计入统计。
地区经营部内部各办事处的新签合同额分劈,由地区经营部在年初计划分解时制定分劈原则,报经营开发中心备案。项目中标后,由经营开发中心严格按备案的原则进行分劈后分别计入统计。
附则
各地区经营部、子(分)公司若出现以下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开发中心将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虚报、瞒报内部统计资料;
伪造、篡改内部统计资料;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内部统计资料;
未经批准给外部单位提供内部统计资料。
本规则自×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