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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管理办法

2021-02-12 20:00:42企业管理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份公司相关要求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发布《×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机构管理,规范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程序,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设立、变更程序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集团公司

  ×年11月22日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份公司相关要求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全资、控股)、分公司。

  第二章 公司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将公司分为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全资、控股或被集团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第五条 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处隐藏5015个字……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公司制度行为者,严格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严格禁止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设公司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长期不经营、生产经营不需要的公司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办理注销手续,因自身出现问题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设立、变更程序管理规定(试行)》(×发〔2013〕319号)同时废止。

  抄送: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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