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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2021-01-08 08:00:00企业管理
为适应行业管理变革,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对业主验工计价、对集团公司内部分劈计价工作行为,控制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行业管理变革,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对业主验工计价、对集团公司内部分劈计价工作行为,控制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具体项目验工计价工作按业主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由各子(分)公司制定适宜于项目实施的管理细则,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章 合同清单分劈

  第三条 合同清单分劈适用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建的同一项目。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合同清单分劈编制,编制时限在施工任务明确后一个月内完成。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业务指导,并审批合同清单分劈结果。

  第四条 项目合同清单分劈的依据

  (一)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及组成文件。

  (二)行业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费用标准,概预算文件。

  (三)业主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批复等文件。

  (四)经业主批准的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五)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划分通知。

  (六)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与标准。

  (七)集团公司发布的项目管理策划书。

  第五条项目合同清单分劈的原则

  符合工程造价组价原则,“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尊崇合规、公正、透明原则。

  第六条 项目合同清单分劈方法

  实体工程费用 ……此处隐藏4587个字……

  (三)政策性调整

  指已实际发生,国家或行业法律、政策允许且业主同意调整的地亩、复垦、复绿、跨公路、跨铁路、环境保护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政策性调整已完工未计价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总额的50%。

  (四)其他索赔费用

  是指按照合同、行业规定且业主同意调整的已上报暂未批复的索赔项目费用;按照谨慎原则,索赔项目已完工未计价依据第三方(监理工程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认金额的50%计算。

  (五)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费用应及时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尽早获批纳入验工计价,业主验工计价审批完成后,应立即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冲减,并更新已完工未计价台帐。

  第二十二条 已完工未计价余额控制

  合同内、外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当年(期)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应不超过当年(期)验工计价总额的6%。

  集团公司对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占比超出当年(期)验工计价总额6%的公司将按超出比列进行绩效考核扣分,资产质量核定占比上限确定为8%。

  第二十三条 已完工未计价的审核与确认

  参建各项目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谨慎的原则计算、上报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和金额,对粗估冒算、欺上瞒下者,上级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子分公司必须按管理职责分工,以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审核、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及金额,严禁纳入财务决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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