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管理费用,结合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本部人员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本部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各部门。
第四条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集团公司成立规范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会计师
……此处隐藏15003个字…… 业务支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第七十五条积极配合国家、股份公司以及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十六条对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七条本部人员因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七十八条本部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范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股份公司片区督导巡视组其他成员有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关于印发X公司片区督导巡视组有关办公条件等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其中差旅管理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片区督导巡视组差旅费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X年1月1日起执行。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