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表彰奖励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党政工团各主责部门开展的对具有年度性、阶段性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在科技、工艺、工法创新、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及优质工程、安全样板工地、员工绩效考核奖等专项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项表彰奖励活动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精简务实、从严控制,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活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主责部门开展的各项表彰奖励活动(包括专项表彰)必须制订并发布相关表彰奖励评选办法。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各项表彰奖励实行清单式管理,各主责部门应严格按照“表彰奖励项目表”(附表)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开展各项表彰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设表彰项目(包括临时开展的表彰项目),行政各部门应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党群各部门应报党委办公会审议,并将会议决议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各主责部门向股份公司及地方政府等上级单位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时,应将拟申报的人员相关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时按分口原则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再行申报。
第七条 党政工团各部门主责开展的各项表彰奖励活动其表彰奖励决定文件由主责部门起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分别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统一发布。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 ……此处隐藏2162个字…… 经费中列支。
8、除1—7条以外的表彰项目,其奖金、奖励费用由集团公司在管理经费中列支,或根据表彰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比表彰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各项表彰评选的基本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评选办法要求和条件,提出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成果名单,并附相关说明材料,经本单位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主责部门。
2、初审上报。集团公司各相关主责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依据评选办法进行整理、评审,形成评选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定人员规模数量及奖励标准,无异议后,形成表彰奖励意见稿。
3、评选审批。各主责部门开展综合类表彰活动时,应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分口上报的原则,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办公会审议。系统类各项表彰由主责部门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各项表彰奖励活动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各部门在每年年初拟对本年度主责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进行经费预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主责部门报财务部汇总。
第十六条 各项表彰奖励活动要坚持简约简朴,一般采用视频会议举办,不召开集中表彰会议。除集团公司年度“双先”表彰会以外,其他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颁发奖杯、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不强制要求各单位开展与集团公司相一致的表彰奖励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