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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企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2020-07-12 13:07:20企业管理
为加强公司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劳务(专业)招标行为,通过科学有效的投标竞争,选择高素质的分包企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履约水平,央企国企制定了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劳务(专业)招标行为,通过科学有效的投标竞争,选择高素质的分包企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履约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杜绝不正当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条

集团公司推行劳务招标信息平台,原则上实行在线开标;不具条件的逐步向在线开标过渡。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公司各类施工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劳务分包招标领导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劳务企业管理中心、工程经济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技术部、安质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组织研究决定招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招标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责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关资料,审 ……此处隐藏9940个字……

第六十五条

负责招标工作的相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集团有限公司问责暂行办法》(XT三党办〔2017〕18号)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予招标,或者采取将工程肢解成小项目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或胁迫评标人员,事前指定中标人,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

(三)在招标活动中,与投标人存在利益输送的。

(四)不按本办法履行各项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活动混乱无序的。

(五)在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

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投标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一)经确认与招标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的。

(五) 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五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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