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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项目部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8-12-19 15:10:11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1.1为完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自控体系,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工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特制定本细则。 1.2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和工
第一章  总  则

1.1为完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自控体系,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工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特制定本细则。

1.2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作业班组是工程产品的操作层。

1.3各专业化分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依据本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作业层规章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监控。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为有效推进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公司成立“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职领导  工会主席  安全质量总监

组  员:公司工会、安质部、人力部、工管部 、物设部、分包部、成本部、法规部、财务部、企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日常管理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

2.2.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实施方案、推行计划与相关管理办法。

2.2.2根据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公司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职责并分解到部门,落实推进计划。

2.2.3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合理组建作业班组及班组长聘任工作,将班组长纳入培训体系,建立班组及班组长信息档案,完善人才管理机制。

2.2.4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的宣贯执行、细则落实、台帐建立等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2.2.5考评 ……此处隐藏5921个字…… 到位,导致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且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签订的《安全质量承诺书》,由班组长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④除了对班组长采取经济和驱逐出场处罚外,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合同,将班组长所在分包单位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在公司范围三年内不得再使用。

4.4.5津贴与奖罚:资金列入项目成本,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不得低于500元;罚款标准由基层单位遵照“奖罚对等”原则,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事实严重程度或影响程度自行确定;罚款无法从班组长收缴的,由其所在分包单位承担,项目经理部在验工计价时直接从计价款中扣除。

4.4.6上述班组长同时是群安员的,实行双重考核,不重复发放津贴。

4.4.7班组长转录

转录是指在征得分包单位和班组长本人意愿前提下,在公司相关项目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班组长经考核推荐,上报相关资料,最终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录用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5.1公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工作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的执行缺陷,视情况严重,领导小组所有部门(安质部、人力部、工管部、物设部、分包部、成本部、工会、法规部、财务部、企管部)都有权作出1000以上3000以下的经济处罚,并提出改进要求。

5.2公司每年检查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6.1本细则与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规章有抵触的,按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2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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