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房地产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范
第一章 参照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参照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TJX房地产板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XTJX房地产板块各级核算主体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
一、科目体系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十二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简易计税” “待转应纳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九个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ldqu ……此处隐藏28056个字…… >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结转应纳税额(下级结转)
第七章 报表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应付账款”科目下“待取得进项税额”期末借方余额与同一往来单位的“应付账款”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并后,以净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账款”中列示。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