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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关于资产减值的暂行规定 

2019-11-17 17:03:49企业管理
工程局建公司关于资产减值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计量企业资产,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工程局TJ公司关于资产减值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计量企业资产,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TJX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资产,除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临时设施、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等资产的减值。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或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确认资产减值的一般程序 

(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专业人员检查企业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 

(三)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运用职业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 

(四)对需要确认和计量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建立严格的减值计提内控制度。计提各项减值的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 ……此处隐藏15376个字…… 要发生的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 

第四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八条 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本办法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进行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经济活动时,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应当按照处置部分所占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也不得少提减值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应当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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