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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2018-08-24 09:55:02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变更索赔工作各层级管理职责,强化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提升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依据《中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变更索赔工作各层级管理职责,强化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提升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依据《XZTX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指导意见》,结合近年来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变更索赔工作指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合法收入和效益所进行的变更设计、合同变更、索赔、差价调整、政策性费用调整、投资类项目各阶段设计优化以及与变更索赔相关的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条 变更索赔工作应以法律为准绳,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经营成果确保审计、财政和其他关联执法审查,并做好反索赔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 (含投资类)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所属项目是指局人力资源部下达了机构人事命令及局工管部下达了任务划分文件的项目经理部。

  (二)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和海外项目,参照本办法自行制订相应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包括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驻京机构、集团公司区域经营机构(含专家组)、集团公司直(托)管项目部、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区域经营机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分部)在内的“二级七层”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区域联动、项目实施的变更索赔工作管理体系。实现事事有人办,层层有人管的经营格局。集团公司为变更索赔工作管控、协调层,子(分)公司为变更索赔工作主责组织层,直(托)管项目部和项目分部为变更索赔工作具体实施层。

  (附 ……此处隐藏11398个字…… 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参建分部变更索赔奖励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奖励金额不占用现场管理经费指标);子(分)公司机关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公司奖励基金列支;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北京经营保障中心、区域经营部参与工经人员等有特殊贡献的相关人员的奖金和驻设计院、北京的日常预算在集团公司管理费用中分开列支。

  罚款按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直(托)管项目部上报的变更索赔项目不得重复提奖;经核实确认后不按时兑现奖励的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取消或核减下一奖励期间的奖励额度。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各业务部门、各子(分)公司要对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其中集团公司对铁路重(难)点项目每年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子(分)公司对所属重(难)点项目及新开工项目每年不应少于一次,结果纳入考核奖惩。通过督查整改及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水平(格式详见附件10-1、10-2)。

  第三十六条 对在变更索赔管理工作中出现主观上不作为,导致项目变更索赔出现较大损失的,应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情况通报、批评教育或罚款。因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与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次经营管理办法》(XT一项目(2014)26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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