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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2018-05-24 22:40:50企业管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工程建设,保障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TJ设,保障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股份公司《XZTX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事业部及指挥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党委(党工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指挥长、项目经理)。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D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带头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类重要政策及规章制度,带头厉行法治、依法依规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加强对依法经营和法治TJ设工作的领导;

(三)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 ……此处隐藏3359个字…… 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职称评定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落实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完善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制度;

(七)对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指挥部、项目部,本办法中关于总经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由指挥长、项目经理负责履行。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集团公司应当将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业绩考核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各三级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应于本办法出台后4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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