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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海外业务合规管理指引

2019-08-30 14:54:51企业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海外经营行为,防范业务合规风险,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及合规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海外经营行为,防范业务合规风险,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及《X合规管理制度(试行)》(“《合规管理制度》”),结合国际合规惯例和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海外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海外业务,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重点管控反腐败、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贸易管制合规风险,遵循财务税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数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和管理重点合规风险。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应密切关注联合国、多边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做出制裁的相关制裁决定和要求,健全国际制裁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本指引旨在建立并推动合规管理的系统工作,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健全合规管理机制,识别、防范、监督和应对经营管理过程中来自员工行为、第三方、礼品招待、捐赠赞助、现金支付、投标、合同、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合规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合规检查、合规审核、合规咨询、培训考核、不当行为……此处隐藏17380个字…… 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地。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合规工作必须有全面、适当、准确、完整的过程记录。负责具体开展业务的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应各自永久性保存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合规记录和文件,建立合规信息库。涉及重大合规事项、投诉和举报的,还应保密封存,妥善保管在安全位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合规投诉和举报事项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所有相关记录、报告和文件应按有关规定永久保存。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级合规专员应及时收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对照阶段目标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等,提出下阶段的改进方向和主要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分析合规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对合规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合规制度,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任何违反本指引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撤职、降职、记过、警告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员工和第三方将面临司法机构的追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国际事业部及各合规专项管理部门对本指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本指引由法律合规部与国际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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