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工作制度
企业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xxx市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三条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党委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 ……此处隐藏6005个字……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委会议。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或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意见严重分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党委成员个人意见和表决意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议内容一般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和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
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二十条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及时全面落实党委决策。党委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委决策贯彻落实。
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