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管理,准确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激励职业经理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职业经理人改革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
(一)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公历年)考核和任期(三年)考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分别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二)指标设定原则
考核指标的设定遵循"对标行业、对标市场、逐年提升、有效衔接"的原则,再结合公司历史业绩、现状基础,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目标值。
(三)指标设定分类
考核指标的设定原则上划分为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具体考核目标的设定应具有较强的挑战性,由公司根据重点经营计划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设定
(1)经营业绩指标
以当期经营业绩指标为主,可选择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等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的设定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基准额×(1+基准增长比率)。基准额以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为公司前三年指标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完成值、本年目标值综合加权确定,权重分别为50%、30%、20%。基准增长比率按照前三年 ……此处隐藏4313个字…… 在任期起始时间开始前后三个月内,组织拟定任期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权重分配及评分细则,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指标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职业经理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经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须同步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任期考核。任期结束,取得任期结束当年财务年报审计结果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职业经理人对照任期目标进行完成情况填报,并组织各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
(3)考核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将审定后的任期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诉事由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决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结果作为岗位调整、人员退出、实施奖惩及按照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兑付薪酬的依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的,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2、累计两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符合岗位聘任协议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第六条其他说明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