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车辆管理,更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力求做到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贵州天合共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车辆使用
(一)公司车辆的使用、调派、维修保养等日常工作由公司车辆管理部(属后勤综合部)。
(二)车辆使用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车管部门批准后调派使用。如有个人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需由总经理批准,车管部方可派车。
(三)驾驶员接到车管部通知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派车单指定的地点准时出车。
(四)使用人办完事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返回公司,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说明原因。
(五)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派车单上的各种数据如实填写,便于核算每月车辆费用。
(六)为了不必要的开支及浪费,100KM以上的县级、市级、省级城市办理业务,原则上各部门应派乘火车或其它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除外)。
(七)公司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或公司车管部负责人指定的位置,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八)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等信息要提前向车管部报告。
(九)公司各副总及各部门专用车,审车前请自行先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车管部负责年审和购买保险。< ……此处隐藏1547个字…… 公室休息等候出车,公司分管负责人进行抽检,若驾驶员未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有事需要离开,向车管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填写补勤单送人事部备案。
(五)驾驶员应做到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内禁止吸烟。
(六)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如遇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认定负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付外的不足部分,五万元以下(包含五万元)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五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由公司承担;负同等责任的,保险公司赔付外,驾驶员、公司各付二分之一;负次要责任以下的保险公司赔付外,由公司承担。
(七)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均由驾驶员自己处理。有交通违法必须在当月处理完毕。
六、驾驶员考核
驾驶员实行月度安全考核,在月薪的基础上,驾驶员每人每月最高上浮500元作为安全考核工资,不得超过500元。
七、驾驶员奖惩办法
(一)不听从调派,派车后不出车或拖延出车时间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进行辞退。
(二)执行完出车任务后不将车辆返回公司又不向车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三)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辞退。
(四)车辆加油、维修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勾结他人从中谋取利益的,经查属实,非正当所得必须全额退还并进行辞退。
(五)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一次罚款50元。
(六)驾驶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法不在当月处理完毕的,车管部将进行处理,处理费用从违法者工资中扣除。
八、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九、本制度经公司组织宣贯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