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集团系统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按照《XX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S省收入分配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集团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企业(下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按照S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薪酬策略,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和完善要素分配体制机制,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质量效益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分类管理。集团公司调控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 ……此处隐藏6131个字…… 察、巡视巡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工资总额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企业,集团公司将对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以及实施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民主程序。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计提和使用工资总额,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和违规列支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和违规列支行为的企业,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集团公司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企业负责人执行年薪制的,扣减相应超发额(违规列支额)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未执行年薪制的,扣减相应超发额(违规列支额)一定比例的年终兑现,超发额(违规列支额)在10%以内,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或年终兑现的10%,超发额(违规列支额)在10%以上,扣罚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相应比例的绩效年薪或年终兑现。对违反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集团系统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