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两金源头管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两金”高位运行的突出问题,加大“两金”源头管控工作力度,提升“两金”压控工作成效,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周转效率,根据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定义
本指导意见中的“两金”是指:应收账款(含质保金)+存货(不含土地储备、已销售未结转商品房存货,下同)+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利息、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本指导意见中的源头管控是指:业务是“两金”的源头, “两金”管控必须向业务和项目(或合同,下同)的管理端前移。在考察论证、评审决策、合同签订、履约(上场)前期、过程实施和收尾结算等六个环节,针对导致“两金”增长,影响“两金”压控效果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管控,从源头上规避和化解“两金”增长风险,改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两金”压控工作效果。
二、指导思想
落实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打造“品质铁建”的总目标,坚持稳增长、高质量发展思路,以“一加四升、两高三低”作为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具体标准,遵循“闭环管理、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确保效果”的思路,把“两金”压控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压实管控责任,将管控“关口&rdqu ……此处隐藏8644个字…… 份公司对单笔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三年以上顽固性房地产库存实施重点监控,各集团公司对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顽固性房地产库存进行重点监控。积极采取领导督导、专家帮扶、业务指导等有效方式,提升管控效果。对标内外部先进单位,通过业务交流群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多渠道分享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有效的管控措施。
4.加强考核问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南针”“指挥棒”作用,加大“两金”压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两不奖、两处罚、一调整”的要求,对于“两金”源头管控的六个环节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单位要结合实际,设立明确、合理的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两金”管控工作,确保将“两金”压降责任传递到基层单位。严肃考核的刚性约束,确保奖惩落地,对“两金”持续增长、压控效果不佳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绩效考核扣分等手段,保证压控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