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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23-10-30 08:19:42企业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工作,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等相关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选任和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三副总师;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副职;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参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其中,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一般为3年,任期考核与当年年度考核统筹开展。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牵头,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及各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开展。

第二章考核评价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考核评价遵循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定量考核方式和内容:

定量考核由经营绩效考核、部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加权组成。

……此处隐藏4965个字…… t;不称职"等次。

第十九条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报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审批。

第二十条归档。建立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组织调整、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促其进一步提高;结果为"一般"的,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结果为"较差"的,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根据情况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促其进一步提高;综合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提出明确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调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或免职,不得领取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

中层管理人员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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