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022-05-21 23:09:52企业管理
为加强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提升设备采购成效,制定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慧工地设备采购投资管理,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设备采购投资效益,降低购置成本,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严格实行先报批后采购原则,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需新购智慧工地设备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第四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根据上级批复及总投入价值采取四种方式进行:①股份公司集中招标采购;②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③公司招标采购;④询价比价采购。

第五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原则,有条件实行招标或邀标采购的,必须公开进行,并接收监督。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智慧工地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工作的决策和采购项目的审批工作,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展规划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纪委、经营管理中心、BIM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成立智慧工地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若有)担任,成员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成本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工作。

第八条 公司智慧工地设备管理部门设在BIM中心,负责制定公司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 ……此处隐藏5909个字…… ;对第一次合作的设备供应商先列入《准合格供应商名册》,待设备质保期结束,经使用单位反馈设备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良好,且无任何不良行为的,可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对评价结果为较好和好的其他设备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BIM中心进行汇总后,将设备供应商评价情况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对于之前与公司合作过的且无法律、经济纠纷的设备供应商均先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条 由BIM中心和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1.企业破产、注销、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问题的;

2.企业存在信誉问题,提供虚假资信资料的;

3.以次充好,用低性能产品顶替高性能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的;

4.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及时等原因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

5.被列入股份公司警示名录、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

违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或不按程序采购智慧工地设备的单位,对项目经理及购置经办人处违规采购设备购置金额0.5%-1%的罚款,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智慧工地设备招、评标过程中,招、评标人员有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规情况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并取消其招标、评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