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2018-01-01 00:00:00其他报告
篇一: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
篇一: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 ……此处隐藏2322个字…… 防治法》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大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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