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某局易岗易薪与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中层领导干部结构,加强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并充分发挥中层干部易岗易薪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深化公司用人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退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员工活力、提高管理效益,同时更好地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更加和谐的企业氛围,结合X公司员工管理的实际,制订员工易岗易薪与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中层干部易岗易薪条件、程序和待遇
第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实行易岗易薪:
(一)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年满50周岁的;
(二)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经公司党委研究确认为不胜任的领导人员;
(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建议易岗易薪,并经公司党委研究通过的;
(四)因个人身体状况等其他原因,需要易岗易薪的。
第三条 中层干部易岗易薪任免程序:
(一)提出易岗易薪人员方案;
(二)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三)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四)办理任免手续。
第四条 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公司本部中层干部、各地区经营部、直管项目(指挥)部领导人员易岗易薪后,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五条 中层干部易岗易薪人员从事具体的管理、督导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不从事具体的管理、督导或技术岗位工作的,要根据企业阶段性工作重点,或根据企业的统一安排,围绕施工生产 ……此处隐藏2891个字…… 三)员工退养后由公司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与社服中心紧密沟通,提前做好未办理内部退养,工作至或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办理退休手续。
(四)员工养老保险帐户数据库、身份证、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依据国家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按照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认定内部退养年龄。
第五章 衔接与实施
第十三条 2019年6月30日以前按照适用文件已经办理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原中层干部、机关易岗易薪至基层的一般员工,自2019年7月1日起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应的条款执行,薪酬支付统一由易岗后所在单位支付,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养的员工,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调整退养生活费待遇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册员工,本办法明确规定的不适用对象除外。
(二)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适用《XX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本部员工、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不再跟X公司各单位签订返聘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XX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关于对<XX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补充解释》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