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程四局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2020-06-06 06:41:09人力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程四局某公司制定了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资委、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XX集团XX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XX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集团总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由集团公司管理的XX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职负责人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相当职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贵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 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巡察、纪检监察工作范围,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公司积极配合巡察、审计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应明确条 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第四十六条 对报送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虚假、违反或未正确履行有关规定的,公司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 75%、 100%的当年绩效薪。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贵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