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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某局公司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实施细则

2019-04-18 11:15:22投资经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中国工程关于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通知》(工程股份安监〔2018〕142号)、《关于印发<工程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实施细则>的通知》(工程八局安质〔2018〕288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过程管控,督促各级领导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施工现场依法依规作业水平,及时发现、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是指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的检查;带班作业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有关工序进行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主要领导、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及分管片区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等领导。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等领导。

第四条 施工现场是指公司所属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项目。 第二章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责任制第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是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负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分级负责制

1.公司层级 ……此处隐藏4951个字……

  1   照片 2   照片 3   照片 4   照片 5   照片 6   照片 以上问题限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资料报公司安质环保部。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整改单位、复查单位、检查单位各1份,验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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