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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06-10 11:08:37企业管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之中,较之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目前我国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权交易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种类繁多,且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讨论与争议始终存在且部分尚无定论,其中以国有资产交易尤为突出,强制清算案件中,相较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的一般性问题,清算组开展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时,不仅面临一般性问题,还有国有资产所特有的特殊性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之中,较之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目前我国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权交易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种类繁多,且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讨论与争议始终存在且部分尚无定论,其中以国有资产交易尤为突出,强制清算案件中,相较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的一般性问题,清算组开展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时,不仅面临一般性问题,还有国有资产所特有的特殊性问题。笔者将基于在北京市的办案经验,从国有企业的识别、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分类、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要点分析、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难点分析四个方面初步探讨强制清算程序中应关注的国有资产的要点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一、国有企业的识别

关于国有企业的称谓繁多,例如“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而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也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就对国有企业的定义予以统一,目前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具体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生效,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首次出现“国家出资企业”的表述,即该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而,结合该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范围应仅指 ……此处隐藏8124个字…… 方面,关于利害关系人,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第八十六条规定所称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对合伙企业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由此可知,针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应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的资产处置问题,法律层面尚无明确规定,国资委的公开答复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清算组处置此类资产时不仅根据32号令等规定予以执行,还应基于《合伙企业法》规定与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处置方案。如若通过对合伙企业申请司法清算的方式实现资产处置的目的,则还需就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定的解散事由进行充分举证。

综合以上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强制清算程序中对涉及国有资产的资产处置,清算组拟定处置方案时均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且会参考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还需根据国资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国有资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案件中国有资产的类型、出资人性质、控制权等具体情况综合拟定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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