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培训手册
爆破员培训手册
1 岗位定义
使用爆破器材和炸药,爆破岩石、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2 岗位工作内容描述
2.1选择裸露、炮孔、药壶、深孔、洞室等起爆方法;
2.2计算起爆用药量、布置药包、装药、堵塞、放炮、处理哑炮;
2.3计算定向爆破的最小抵抗线长度、方向、起爆时间,确定起爆顺序等;
2.4控制爆破的炮孔布设、装药量、方法及堵塞等;
2.5进行静态爆的钻孔、充填灌注、二次破碎和清理;
2.6布置水下爆破炮孔,计算深度及装药量,确定装药方法,进行封闭、起爆;
2.7连接、检测起爆线路;
2.8保养、维护爆破及检验设备、仪器;
2.9填写开挖、爆破施工报表。
3 岗位技能
3.1具有爆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2熟悉使用爆破器材和炸药,能爆破岩石、建筑物、构筑物;
3.3熟悉各种爆破方法,能计算爆破用量,确定爆破程序,确定装药方法;
3.4能填写各种开挖、爆破施工报表。
4 岗位资格
4.1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
4.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3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 ……此处隐藏6641个字…… p>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7.4.2强制放顶的爆破: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员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7.4.3过岩石带的爆破: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7.4.4处理溜煤眼的爆破: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7.5收尾工作
7.5.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7.5.2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